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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作文:“公投”为什么会引发台海战争?ZT
2007-06-20 12:36:33.0
正文:“公投”已经成为台海最敏感的话题,自“3.20公投”前“公投即战争”的警告,昨天国台办再次对陈流氓发出了严重警告。
为什么“公投”如此触动各方的敏感神经呢?
公投,从字面上讲就是全体公民投票决定。按议题分类,陈流氓鼓动是一种议题为“主权变更”的“主权变更公投”。
主权变更公投,其法理基础是1960年第15届联大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该宣言第一次把民族自决原则提到国际法准则高度的,它是二战后民族自决原则实践的先声,为民族自决原则奠定了国际法基础。《宣言》指出“必须消灭一切表现的殖民主义”,让“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
在这个《宣言》的指导下,在广大被压迫殖民地人民的斗争下,在该《宣言》通过后有50多个殖民地国家获得独立。最近的例子就是1999年8月30日,联合国在东帝汶举行全民公投,结果有78.5%的东帝汶人赞成自印尼独立出去。2002年5月20日零时,东帝汶经过约2年半的联合国托管后,正式独立,成为世界上第 192个独立国家。
台独分子就是想利用“公投”走上实质上的“台湾独立”,但是在法理上台独分子利用“主权变更公投”做文章,还有巨大的障碍。
1960 年,《给予殖民地国家 和人民独立宣言》一方面指出“必须消灭一切表现的殖民主义”,让“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同时又明确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十分明显,《宣言》既要求彻底消灭殖民统治,主张实行民族自决,又反对在“民族自决”(或“全民公投”)的幌子下,搞片面分裂国家和破坏领土完整的活动。这是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对“民族自决权”的权威解释,是在民族自决问题上对国际法的新发展,为以后联合国处理民族自决问题提供了合法依据。
为了区分“民族自决原则”与“分裂国家”的界限,防止民族自决权被滥用,从而出现片面危害民族团结、破坏国家领土完整的行为,联合国大会在讨论中为此确定了一条重要的标准,即必须是“地处海外、遭受殖民统治并具有与宗主国完全不同文化的民族”,才有权以公民投票方式,实现民族自决。如果不具备这个前提,不得享受这项权利。
第二年,联合国又决议设立“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以下简称“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决议规定,作为联大特设执行机构的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只有根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获得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认可,方能作为殖民地国家和人民获得民族自决权。根据中国政府的声明,1972年6月15日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1972年11月8日,第27届联大通过决议,批准了该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可见,大量事实证明,是否殖民地国家不能自己说了算,必须经过联合国的审查,批准和登记后并只有在联合国的统一安排下才能实现民族独立。
显然,台湾不是什么“殖民地”,而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不存在什么“民族自决”问题;“民族自决”应当是全民族的自决,而不是某个地域的“住民自决”。
问题似乎简单了,台湾即使“公投”了,不会按照国际法成为导致其独立的充分条件。
是这样吗?理论上如此,事实并非这样!
关于一部法,各方往往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同时也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文,所以才有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尤其国际法,基本上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依据国际法解决争端没有一个裁判机构,全凭实力。
假如台湾“公投”,大比例的支持独立,大陆方面自然会引用国际法的规定认为其无效,但是台独分子同样可以引用同一部法进行抗辩。
大陆方面说“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方面会说“从三国孙权那时候起,台湾就遭到中国殖民统治”;
大陆方面说“住民自决不等于民族自决”,台湾方面会说“台湾人就是台湾人,跟中国人就不是一个民族。”
台独分子现在正在台湾大搞“去中国化”、挑动原住民与外省人的族群矛盾,再看看国际法的相关规定,用意相当的险恶。
当然,打嘴仗似乎也无法导致台湾的必然独立,但却对国际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固然大陆可以象祥林嫂那样不停的唠叨,“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一部分”,“住民自决不是民族自决”,可是台湾人大比例支持独立的事实明摆着。
尤其是亡我之心不死的各帝国主义,怎么能放弃见缝下蛆的机会?
不过国际政治还是实力说话,这就是困扰各列强的根本原因。一方面,以“国际警察”、“人权卫士”自居的他们不能忽视台湾的“民意”;同时,也不敢惹恼中国人民酿成核武器对轰的结果。不好办的事最好别发生,这就是美国等国反对台湾“公投”的理由。
对于大陆来说,问题更加严重。
一旦台独“公投”结果是大比例同意独立,那么“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就成了一相情愿,就成了强奸台湾“民意”;即便武力统一了,政治上也是大失败。
而且,一旦台湾通过“公投”独立,难保不引发连锁反应,各“独”派势力纷纷效法,到那时就不是丢失一个台湾的问题,而是面临着前苏联解体的结局。
事实上,台湾各台独头面人物都说过“台湾已经独立”、“台湾事实独立”、“台湾本身就是主权国家,不需要宣布”这样的说法。这样说虽然露骨,但是大陆方面起码还可以认为:这是“XXX”个人、“XXX”当局的说法,是裹胁民意,以此来为自己找台阶;而且也不会引发连锁反应。
而一旦台湾以“公投”的方式分裂出去,政治上的失败和由此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将使得大陆方面从面子到里子,丢的是干干净净!
这就是“公投”之所以如此敏感的理由。
问题严重了,但是“解铃还需系铃人”。台湾问题发展到今天,归根到底还是大陆方面讲团结多、讲斗争少,讲妥协多、讲原则少。所以,只要真有把“公投即战争”兑现的决心,事情就好解决了。
台湾企图通过公投实现独立,要打!
公投是对中国统一的严重挑衅,要打!!
公投不论成功与否,对中国来说国内、国际负面影响太大,要打!!!
公投若通过说明台湾一半以上的民众已不可救药,更要打!!!!
解决台湾问题,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更要寄希望于全中国人民。
童言无忌,禁止上纲上线!
为什么“公投”如此触动各方的敏感神经呢?
公投,从字面上讲就是全体公民投票决定。按议题分类,陈流氓鼓动是一种议题为“主权变更”的“主权变更公投”。
主权变更公投,其法理基础是1960年第15届联大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该宣言第一次把民族自决原则提到国际法准则高度的,它是二战后民族自决原则实践的先声,为民族自决原则奠定了国际法基础。《宣言》指出“必须消灭一切表现的殖民主义”,让“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
在这个《宣言》的指导下,在广大被压迫殖民地人民的斗争下,在该《宣言》通过后有50多个殖民地国家获得独立。最近的例子就是1999年8月30日,联合国在东帝汶举行全民公投,结果有78.5%的东帝汶人赞成自印尼独立出去。2002年5月20日零时,东帝汶经过约2年半的联合国托管后,正式独立,成为世界上第 192个独立国家。
台独分子就是想利用“公投”走上实质上的“台湾独立”,但是在法理上台独分子利用“主权变更公投”做文章,还有巨大的障碍。
1960 年,《给予殖民地国家 和人民独立宣言》一方面指出“必须消灭一切表现的殖民主义”,让“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同时又明确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十分明显,《宣言》既要求彻底消灭殖民统治,主张实行民族自决,又反对在“民族自决”(或“全民公投”)的幌子下,搞片面分裂国家和破坏领土完整的活动。这是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对“民族自决权”的权威解释,是在民族自决问题上对国际法的新发展,为以后联合国处理民族自决问题提供了合法依据。
为了区分“民族自决原则”与“分裂国家”的界限,防止民族自决权被滥用,从而出现片面危害民族团结、破坏国家领土完整的行为,联合国大会在讨论中为此确定了一条重要的标准,即必须是“地处海外、遭受殖民统治并具有与宗主国完全不同文化的民族”,才有权以公民投票方式,实现民族自决。如果不具备这个前提,不得享受这项权利。
第二年,联合国又决议设立“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以下简称“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决议规定,作为联大特设执行机构的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只有根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获得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认可,方能作为殖民地国家和人民获得民族自决权。根据中国政府的声明,1972年6月15日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1972年11月8日,第27届联大通过决议,批准了该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可见,大量事实证明,是否殖民地国家不能自己说了算,必须经过联合国的审查,批准和登记后并只有在联合国的统一安排下才能实现民族独立。
显然,台湾不是什么“殖民地”,而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不存在什么“民族自决”问题;“民族自决”应当是全民族的自决,而不是某个地域的“住民自决”。
问题似乎简单了,台湾即使“公投”了,不会按照国际法成为导致其独立的充分条件。
是这样吗?理论上如此,事实并非这样!
关于一部法,各方往往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同时也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文,所以才有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尤其国际法,基本上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依据国际法解决争端没有一个裁判机构,全凭实力。
假如台湾“公投”,大比例的支持独立,大陆方面自然会引用国际法的规定认为其无效,但是台独分子同样可以引用同一部法进行抗辩。
大陆方面说“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方面会说“从三国孙权那时候起,台湾就遭到中国殖民统治”;
大陆方面说“住民自决不等于民族自决”,台湾方面会说“台湾人就是台湾人,跟中国人就不是一个民族。”
台独分子现在正在台湾大搞“去中国化”、挑动原住民与外省人的族群矛盾,再看看国际法的相关规定,用意相当的险恶。
当然,打嘴仗似乎也无法导致台湾的必然独立,但却对国际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固然大陆可以象祥林嫂那样不停的唠叨,“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一部分”,“住民自决不是民族自决”,可是台湾人大比例支持独立的事实明摆着。
尤其是亡我之心不死的各帝国主义,怎么能放弃见缝下蛆的机会?
不过国际政治还是实力说话,这就是困扰各列强的根本原因。一方面,以“国际警察”、“人权卫士”自居的他们不能忽视台湾的“民意”;同时,也不敢惹恼中国人民酿成核武器对轰的结果。不好办的事最好别发生,这就是美国等国反对台湾“公投”的理由。
对于大陆来说,问题更加严重。
一旦台独“公投”结果是大比例同意独立,那么“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就成了一相情愿,就成了强奸台湾“民意”;即便武力统一了,政治上也是大失败。
而且,一旦台湾通过“公投”独立,难保不引发连锁反应,各“独”派势力纷纷效法,到那时就不是丢失一个台湾的问题,而是面临着前苏联解体的结局。
事实上,台湾各台独头面人物都说过“台湾已经独立”、“台湾事实独立”、“台湾本身就是主权国家,不需要宣布”这样的说法。这样说虽然露骨,但是大陆方面起码还可以认为:这是“XXX”个人、“XXX”当局的说法,是裹胁民意,以此来为自己找台阶;而且也不会引发连锁反应。
而一旦台湾以“公投”的方式分裂出去,政治上的失败和由此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将使得大陆方面从面子到里子,丢的是干干净净!
这就是“公投”之所以如此敏感的理由。
问题严重了,但是“解铃还需系铃人”。台湾问题发展到今天,归根到底还是大陆方面讲团结多、讲斗争少,讲妥协多、讲原则少。所以,只要真有把“公投即战争”兑现的决心,事情就好解决了。
台湾企图通过公投实现独立,要打!
公投是对中国统一的严重挑衅,要打!!
公投不论成功与否,对中国来说国内、国际负面影响太大,要打!!!
公投若通过说明台湾一半以上的民众已不可救药,更要打!!!!
解决台湾问题,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更要寄希望于全中国人民。
童言无忌,禁止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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